□盛 翔
  蘭州市官方在一份名為《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屢次排污,社會責任何在》的通報中指出,去年八月至今,蘭州石化已經連續發生四起環境污染事故。通報直指中石油蘭州石化作為央企,不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其向蘭州市人民道歉,措辭之嚴厲為歷年所罕見。但在蘭州石化及當地多位觀察人士看來,蘭州市政府如此做法,背後藏有深意——— 通過環保、節能減排等多種手段逼宮蘭州石化向蘭州新區搬遷。(1月11日《中國經營報》)“現在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必須順應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期待,推動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新方式。”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新常態”的定義,特別強調了環境問題。今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也剛剛開始正式實施。在此背景下,地方重視環境污染問題,對包括本地支柱企業和納稅大戶在內的國字號企業,亦不留情面直斥其“社會責任何在”,本是值得點贊的積極作為。
  令人詫異的是,蘭州石化因污染問題遭蘭州官方痛批,卻被解讀成了某種“陰謀論”,似乎蘭州官方從不批評蘭州石化才是正常的,一批評反倒成了異常現象——— 很顯然,這仍然是特權思維在作祟。過去一些地方的治污之路落實不力,一個關鍵原因就在於有很多大戶碰不得,因為它們是地方經濟支柱和財政支柱,必須享受包括污染在內的一系列特權。
  雖然蘭州市長回應稱廠區搬遷問題的溝通主體,不會是蘭州石化而是中石油,而且在環境污染問題上“功不蓋過”,但蘭州石化及有關方面,顯然還是願意將蘭州官方此舉理解為逼宮蘭州石化搬遷。
  事實究竟如何,社會輿論其實不必做無謂的猜測;真正需要強調的是,污染了就是污染了,政府部門處理企業污染必須一視同仁,沒有碰不得的、批不得的大企業。蘭州石化在環境污染上存在的問題,不僅應該“向蘭州市人民道歉”,該處罰的更應嚴肅處罰。
  在環境保護方面,身為央企理當帶頭嚴格守法,“幾萬人的大企業,不可能不出現一點生產故障或事故”的說辭,是很不負責任的。將政府部門的嚴格執法,理解為“逼宮”,說白了還是躺在經濟功勞簿上,認為自己理應享受污染特權。貢獻的歸貢獻,搬遷的歸搬遷,污染的歸污染,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理。向污染宣戰,推動強力治污,是造福子孫的千秋大業,不僅需要新環保法的“鐵規”,更需要地方嚴格落實的“鐵腕”。
  所以,治污不是逼宮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央企污染一挨批,立馬就想成地方政府的“陰謀”,這種猜想是十分要不得的。而地方政府要想擺脫“借環保說事兒”的嫌疑,更該讓嚴格執法成為“新常態”,對所有污染行為一視同仁嚴肅追責,而不是時松時緊、忽嚴忽寬,更不是看企業、看心情下菜碟兒。
  (原標題:央企污染挨批的“陰謀論”猜想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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