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12月7日電 (記者 龍敏)福建省紀委監察廳7日通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舒展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福建省紀委對省廣播影視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舒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舒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這已是福建省兩天以來通報的第三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官員。此前一天,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中國海峽人才市場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林國樑,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分別指出,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中國海峽人才市場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林國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親屬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兼職取酬;與他人通姦。
  福建省紀委監察廳指,林國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國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福建省紀委監察廳亦指出,時小雨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時小雨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悉,南平市中院已於11月20日公開審理了時小雨涉嫌受賄一案。據公訴機關指控,時小雨在擔任莆田市副市長、福州市副市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30萬元、港幣30萬元。庭審中時小雨否認了所有指控,律師作了無罪辯護。案件目前尚未宣判。(完)  (原標題:福建三名官員被開除黨籍 均涉收受賄賂和與他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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