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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偌馨
  陳雄(化名)是北京一家大型民營擔保公司的董事長。進入擔保行業十幾年設計裝潢,他見證了這個行業從乏人問津,到炙手可熱,再到日漸衰落的全過程。
  “我今天還接到擔保公司打來的營銷電話,問我要不要融資、要不要理財。我問他公司有多少授信,錢從哪裡來,對方說建築設計有100億元,來自人民銀行。”陳雄無奈地說,不知何時開始,擔保公司開始與借貸、集資、投資畫上了等號。
  在近鼎曜餐飲製冰機期大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活動的背景下,日前,銀監會、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央行、工商總局、法制辦八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於2013年12月~2014年8月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融資性澎湖民宿擔保公司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範,重點是以“擔保”名義進行宣傳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
  此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清理,也與監管層強化對影子銀行的監管遙相呼應。據知情人士透露,關鍵字行銷一份旨在釐清影子銀行概念、明確影子銀行監管責任分工,以及完善監管制度的文件已於近日正式下發。其中亦要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
  “假擔保”野蠻生長
  “擔保行業是個小眾的領域,長久以來,它一直扮演著輔助性的角色。”陳雄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但前幾年,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推進民間金融繁榮的大背景下,作為銀行與中小企業融資橋梁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迎來了發展的高峰期。
  銀監會數據顯示,2011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機構8402家,同比增長39.3%;凈資產總額7858億元,同比增幅達63.8%;在保餘額19120億元,同比增長39.1%。
  在當時,擔保公司仿佛一夜之間遍地開花。這其中除了正規的、持牌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外,還有不持牌的、業務範圍受限的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甚至大量打著“擔保”字樣但並不從事擔保相關業務的各類投資公司、金融咨詢公司。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會長李世奇也告訴記者,現有的擔保機構可分為三類:融資性擔保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根本不從事擔保業務但卻打著“擔保”字樣的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融資性擔保機構是特許機構,需要通過地方監管部門前置性審批許可並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在工商等相關部門註冊登記成立。
  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尚未實行準入管理,其註冊登記沒有前置性的行政審批要求,也不持有經營許可證,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直接進行工商註冊登記或其他註冊登記即可成立。
  在業務範圍上,融資性擔保業務為特許經營業務,主要是與銀行合作,有銀行授信額度、替借款人擔保;而非融資性擔保機構,主要做一些類似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前者可以兼營後者的業務,而後者不能經營前者的業務。
  根據《通知》,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其實際從事的主營業務對公司名稱予以規範,標明其行業或經營特點;專門經營工程履約擔保、投標擔保等業務的,應在名稱中標明“非融資性擔保”、“工程擔保”或主要經營的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種類。
  據李世奇介紹,北京擔保業協會曾經做過調查,整個北京地區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牌照的大約有170家機構,但帶“擔保”字樣的各類投資、金融服務公司卻有1100多家。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在二三線城市更為普遍。記者曾走訪河南、浙江、廣東等地發現,最好的地段、最高級的寫字樓里總有不少帶有“擔保”字樣的各類公司,而詢問其業務又與擔保沒有絲毫關聯。
  2011年,當記者前往河南鄭州時,一位當地人告訴記者,為了給投資人帶來好印象,很多擔保公司都設在知名地段的寫字樓里,門面好排場大。“鄭州最好的寫字樓幾乎都被擔保公司給包了。”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其他一些城市,這類假擔保公司大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門面功夫”做得極其到位。
  “普通大眾並不太清楚這些公司的差異,而這就被不法之徒鑽了空子,他們打著‘擔保’的旗號,做著違規、違法的業務。此前,有不少地方出現擔保公司非法集資的事件就是典型案例。”李世奇稱。
  2011年末,隨著一些地方民間借貸危機的蔓延,野蠻生長的假擔保公司開始暴露風險。
  其中,最為嚴重的河南省幾乎每隔幾日就有一家“擔保”公司跑路或倒閉。而出問題的公司都是所謂的第三類,即根本不從事擔保業務但卻打著“擔保”字樣的公司。
  八部委聯合發出“封殺令”
  “那時候,在不少人眼裡,擔保公司幾乎就成了非法集資和違規業務的代名詞,名聲特別不好。”在陳雄看來,這些假擔保公司給這個行業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擾亂了擔保行業的正常發展。
  由於缺乏監管和規範,當前這類帶有“擔保”字樣卻不從事擔保業務的各類公司仍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溫州等地的高檔寫字樓里,你總會發現它們的身影。
  在《通知》的背景介紹中就提到,近期,一些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激增、業務混亂等問題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頻發。
  《通知》要求,2014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範,重點是以“擔保”名義進行宣傳但不經營擔保業務的公司。
  其中,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或違規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
  李世奇表示,儘管《通知》的標題是“關於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但一定要把正規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分開,不要把真正從事擔保業務的公司誤傷了。
  儘管《通知》明確提出了時間表——要在2013年12月~2014年8月底完成清理、整頓工作,但昨日,多位省級銀監局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還未接到相關通知,並不清楚具體的清理辦法。
(原標題:八部委聯手封殺“假擔保” 發文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要求規範名稱,標明經營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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